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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章

。 并且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来的并不是赔偿。 而是从人道主义进行的补偿。 在这个案子当中万农农业公司显然是有责任的,并且责任占据的较大。 不赔偿可能吗? 压根不可能! 只想要进行人道主义的补偿这一点法院肯定是要驳回的。 并且从法律上面来讲,如果双方没有协同的话是不支持以物来抵押的。 再有一点就是……就算是以物品以种子来进行抵押,那么也需要经过核实价值才能够做抵押的条款。 在这场庭审上,显然法院不能够同意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来的诉讼请求。 而在另一方面。 原告方委托律师,也就是苏白,提出来的按照合同每亩地赔偿八百元,其实针对于这一点,是非常合理的请求。 因为合同上就是这么写的…… 至于其他的有漏洞的条款,实际上法院也不能支持。 如果按照正常来判,完全可以判定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胜诉。 和这个案子的背景关系复杂。 王西安的叔叔和法院打过招呼,那么法院方面也需要考虑到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是否赔偿得起,这么多钱。 尽量的去减低被告方的损失。 还有就是王西安的叔叔那边的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用省管理种子条例,来进行赔偿。 是非常合理的一个判定。 每亩只判定赔偿八十元,这个金额,远低于本应该赔偿的每亩八百元。 也远高于,被告方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来的二十元。 总体来说……是一个折中的处理方式。 只是…… 对于审判长方启强的赔偿金额以及利用的省法律条例来进行判赔。 苏白是肯定是不愿意的。 为什么不愿意? 因为只赔偿八十元这完全不符合,委托人的委托诉求。 苏白先前和林家园聊过损失,就按照成本来算,每亩地的成本,都能够高达六到八百元。 这里的成本包括种植,农药,种子,化肥等,还不包括人工成本。 可是现在,产量大减,收割粮食需要机器来进行收割。 每亩地的成本是五十到八十元。 这成本是不是又增加了? 现在的情况是每亩地的产量很低,按照现产量每亩地的收益只有三百元左右。 整体算下来,每亩地净亏将近四到六百元。 只赔偿八十元这完全是不能够保住成本的。 从这一点来看……法院的赔偿完全都不合理,并且也达不到委托人相应的诉求结果。 这是苏白完全不能接受的。 于是苏白当即进行了反驳: “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一个省管理条例并不能够从法律的构成和义务上超越与我方签订的合同之上。” “我方依旧希望能够按照合同来进行赔偿,每亩地赔偿我方损失八百元。” 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当即开口反驳: “原告方想要按照合同来进行索赔……” “可是你方索赔的金额过高。” “并且合同中存在着多种的漏洞,依照法律,法院可以依照其他适用法律来进行判罚。” “这是可以的。” “所以对于这一点,法院进行驳回。” 法锤落下,方启强看上原告方席位,缓缓开口陈述出了原因。 只是在方启强陈述原因,以及相应依据的时候苏白再次进行了反驳。 “就算是法院依照着相应的程序,可以实施其他法律来进行判定。” “可是为什么要用省管理种子条例来进行判定?” “依照法律条例来讲,使用省管理条例法律,来进行判决这完全的不合理。” “这个案子,如果使用种子管理条例来进行判罚,那么依法是需要使用国内制定的通用法律《种子法》” “从优先级上面来讲。” “国内法律的优先权肯定优先于省管理条例法。” “依照种子法,万农农业有限公司,也应该承担我方的全部损失。” “所以无论是从合同上来讲,还是从《种子法》上来讲,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赔偿我方的每亩地的金额,都远远不止一百二十元。” “所以我方对于法院判定使用省管理条例法,来判定被告我方赔偿一百二十元,并不认同。” “我方申请法院能够收回刚才的判定,依照相应的优先级的法律来进行判定赔偿。” 苏白的解答和反驳都非常的犀利。 法院方面,如果真的不认同这个合同。 那么也可以使用国内法律《种子法》来进行判罚。 可以不使用省管理条例来进行判罚。 毕竟…… 《种子法》是全国代表制定的法律章程。 而省种子管理条例,是省代表制定的法律章程。 无论是从行政级上,还是从优先级上,全国代表制定的法律在全国通用,并且高于省管理法,高于市管理法。 所以在这场庭审上为什么要适用省管理法律? 这完完全全的不合理! 省法和国法,肯定是以国法优先,再说,省代表怎么和国代表比? 法院这么进行判罚的唯一目的无非就是一点,那就是……想要让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少赔偿一些。 可万能农业有限公司少赔偿一些。 那么……那些农户们的损失就会很惨重。 一亩地损失四到六百,那么多农户,那么多亩地,一共要损失多少? 这些费用可全都是由那些农户来承担的! 而这件事情是由万农农业有限公司造成的。 一亩地只赔偿八十元,根本达不到委托人的诉求。 并且也不符合法律,不符合公正的判决结果。 在苏白以全国代表制定的《种子法》来反驳判定条件的时候。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微微皱了皱眉。 现在在庭审上讨论优先级? 作为一个审判长,他难道不知道法律的优先级吗? 肯定清楚啊! 但是使用省种子管理条例法,对于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是最有利的。 所以他在这上庭审上提了出来。 可是……现在却遭受到了苏白的反驳。 对于苏白的身份,以及苏白的影响力。 说实话……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也有点怕后续,再闹出什么麻烦。 所以……在面对苏白提出来的陈述的时候,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并没有立即给出回答。 …… 第493章 两难的境地,搬出后台进行警告 这个案子的庭审麻烦程度,让作为审判长的方启强觉得头疼。 头疼的原因是,这个案子怎么进行判罚,都显得具有倾向性。 或者说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不管怎么判罚,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这种风险性是针对他判罚结果的风险。 如果倾向于原告方,那么他对于被告方,不好交代。 对于王西安的叔叔,更不好交代。 倾向于被告方,那就需要跳脱出原有的合同,有一定的主观的严重倾向性才能够帮助被告方达到相应的目的。 在这种倾向性下,很有可能会被原告方抓住一定的把柄。 就像是现在这样,他已经用了相关的法律条例,来进行判定了。 可是原告方却提出了以各种的优先级。 现在怎么办? 只能够,依照相关的擦边规则,进行判定结果。 说实话,在这个案子当中。 他已经尽量的去平衡,双方之间的各自诉求了。 但是…… 很明显。 双方对于,折中的诉求结果都略有不满。 甚至,从其他方面来说,双方都不认同折中的结果,而是希望更偏向于,各自的一方。 对此…… 方启强敲响法槌,扭头看向原告方席位: “原告。” “你方认为刚才法院陈述的不合理,你方的陈述是以国法《种子法》来判定本案。” “可是这是在南省省内……” “这个案件,是用省内的种子管理条例,是符合法律的。” “对于原告方委托律师刚才进行的陈述内容,我想请问一下原告,使用省内的种子管理条例作为判定法律,是否有违规?” “是否可以使用省种子管理条例作为判定法律?” 对于方启强的这两个问题的询问,苏白皱了皱眉。 方启强询问的这两个问题,如果要进行回答的话,那肯定是符合法律并且没有违规的情况。 可是这个问题问的角度不对! 为什么这么说? 刚才苏白陈述的是,国法和省法的优先级问题。 并没有说省法不能作为判定的依据。 省种子管理条例,作为省代表推举出来的法律,那么肯定是可以,作为判定的条件和依据的。 但是! 苏白说的是优先级问题! 而不是可不可以的问题! 可以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并不合理,并不符合法律判决优先使用某条法律的情况。 举个例子:在刑事案件当中,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到了多种刑事责任刑事判罚。 一种罪顶格判决五年,一种罪顶格判决两年。 那么触犯了相应的法律肯定是以顶格判决五年作为最高的有限刑期。 而不是以判决两年作为有限刑期。 方启强使用省种子管理法进行判决,和这种情况类似。 虽然说可以用省种子管理法进行判决。 但是! 非常的不合理! 只是……在苏白准备进一步的强调和陈述优先级的问题的时候。 方启强打断了苏白的陈述: “原告方委托律师先不要进行陈述,我知道原告方委托律师想要说的是优先级的问题。” “但是我提问的并不是优先级的问题,我提问的是省种子管理条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依据。” “请原告方委托律师回答我这一个问题。” 苏白:“……” 回答这一个问题那不就是等同于认同了审判长的说法吗? 再说了。 站在他们的角度,或者是站在正常审判的角度的确是从优先级来进行判罚的。 审判长询问这个问题的目的,主要是想要在庭审上,让他认同这一观点从而进行判罚。 苏白并不想回答这个问题,可是审判长没有给他机会。 继续重申着:“请原告方回答这个问题。” 面对着审判长多次的询问,苏白没有办法不进行回应。 在庭审上审判长有审判权。 而且在本次的庭审上,审判长所做的一系列事情都没有任何的违规情况。 苏白想要反驳,也没有反驳的依据,所以针对审判长的再一次开口。 苏白抬头:“可以使用省种子管理条例。” 方启强抓住苏白回答的这一个机会,继续开口: “既然使用省种子管理条例能够对本案进行判决……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意义。” “那么这个案件基本上就不存在什么其他大的异议了。” “所适用法律……适用于本案,适用于本省内的情况。” “那么这个案子,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判罚问题。” “通过这一点……合议庭驳回原告方刚才陈述的意见。” 没有给苏白开口的机会,法锤再次敲响: “驳回原告方陈述意见。” “被告方对于这个案件还有没有什么其他要陈述的内容?” 问题给到被告方。 作为被告方委托律师的余豪,直接开口回答了对于这一个判定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因为这种判定对于他们是非常的有利的。 这个案子…… 他也清楚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提出来的委托诉讼申请,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在先前。 余豪实际上与公司层的领导以及王西安商量过关于这个案件相应的赔偿情况。 王西安的想法是尽量少赔,甚至不赔。 但是在他叔叔的影响力下他也不敢做出不赔的想法。 并且余豪通过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最终。 万农农业有限公司给出的底线是,每亩地赔偿一百二十元。 现在审判长判定,每亩地只需要赔偿八十元,这相当于减少了三分之一的赔偿额度。 还能有什么异议? 这简直就是一件大喜事呀! 肯定没有异议了呀! 再有,更重要的一点是,他就算是有异议,就算是想要再降低公司的赔偿金。 但是没有法律依据去支持他这么做。 所以,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按照每亩地八十元来进行赔偿,这一点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在被告方没有什么异议的情况下,审判长直接让各方进行了法庭陈述。 被告方的法庭陈述,当然是希望法院依照事实依照相应的情况进行判定。 维持目前的判定结果就好。 可是……作为原告方的苏白,虽然说判定赔偿了,也算是胜诉了。 但是面对八十元一亩的结果,这是他完全不能接受的。 或者说……接受不了的。 所以在法庭陈述方面,苏白依旧就着优先级的问题,进行陈述。 “审判长,在法庭陈述阶段我方想要陈述一个观点。” “那就是在这个案子当中,虽然是可以按照省种子管理条例进行判罚。” “可是从判决的角度来讲应该更优先于国法来进行判决。” “因为这是更合理的判决方式和判决方案。” “我希望审判长能从多种角度来考虑对于本案的判决情况。” “不要刻意的去倾向于被告方……” “被告方对我方的赔偿,是按照法律应当给予的赔偿。” “……” 在苏白进行完法庭陈述,方启强作为审判长没有多说什么。 而是直接敲响法槌宣布了闭庭,判决书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发放到各方。 对于这一次庭审的最终结果,说实话苏白是有一点接受不了的。 因为根据整场庭审的情况来看。 审判长明显倾向于被告方,而且是特意使用了省种子管理条例,这一条法律,来倾向于被告方进行判决。 原本应当赔偿的数额,至少减少了数倍。 存在着明显的判决不公的情况。 在审判长宣布闭庭以后,林家园望着苏白,缓缓开口: “苏律师……” “这一切的判决结果,会怎么判呐?” 对于这个问题,说实话苏白心里面也不清楚。 或者说……也给不出来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现在的情况是并没有进行当场宣判判决结果。 所以…… 只能开口道:“需要等判决结果下来才能知道最后的情况。”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胜诉是肯定胜诉的。” “但是……最后判定每亩地赔偿多少元,这一点是不确定的。” “庭审的答辩结果和判决结果,有一定的几率和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只能等待判决结果下来才能知道最后的赔偿金额。” 林家园点了点头:“好的苏律师,我明白啦。” 等到离开法院,回到白君律师事务所后。 苏白对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有一定的预期。 一审的结果肯定是要判赔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赔偿农户。 可是赔偿的金额……大概率每亩不超过一百块钱。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个案子大概率要打一个二审。 而另一边。 在这个案子一审闭庭,但是判决结果还没出来的时候。 王西安就联系到了方启强,开口询问,最终的判决结果: “方院长,我听说这个案子已经闭庭了。” “在庭审上方院长你提出的八十元每亩的赔偿额度,谢谢方院长为我们万农农业有限公司考虑。” “这一次我打电话过来,是专门感谢方院长的。” 面对王西安的道谢,方启强也客套的回应着: “王总……我这不是为万农农业有限公司去考虑,我这是依照法律来提出判决的方式和方案。” “好好好……不过不管怎么说,这一次的判定,对我们万农农业有限公司来讲都是一件大好事。” “再怎么说我都是要感谢方院长的。” “哦对啦,方院长……这个案子庭审已经结束了,可是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最终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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